1.若投標人對公示的結果有異議,可在公示期內提出,提出方式見招標文件(受理異議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:楊忠;0555-2250026)。 如以書面形式提出的,應在工作時間(上午8:00-12:00,下午2:30-5:30,雙休日、節(jié)假日休息)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出。 2.若投標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,可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向招標人提出投訴(提出方式見招標文件)。聯系人:陳女士,聯系電話:0555-2488764。 3.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現將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 (一)異議應實名提出,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: (1)異議人的名稱、地址、有效聯系方式; (2)項目名稱、項目編號、標段號(如有); (3)被異議人名稱; (4)具體的異議事項、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; (5)明確的請求及主張; (6)提起異議的日期。 如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的,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授權委托書原件)簽字并加蓋公章。異議人需要修改、補充異議材料的,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。 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 1.提起異議的主體不符合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; 2.提起異議的時間超過規(guī)定時限的; 3.異議材料不完整的; 4.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、難以查證的; 5.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異議,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; 6.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、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。 |